问题 | 危房改造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危房改造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1、对象是农村户籍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卡贫困户的房屋; 2、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该危房必须是该户的唯一住房(无任何其它住房),其房屋危险程度达到不拆除重建不足以消除安全隐患; 3、必须长期有人居住的房屋; 4、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危房的鉴定由住建部门的技术监督站进行鉴定; 5、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 6、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 7、室内净高不小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10米且其面积不超过房屋总面积的1/3。 危房补贴的申请流程具体如下: 1、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镇级审核审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拍照。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存档。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的,由各镇、街道、开发区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并说明原因; 4、县级审批抽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上报材料进行实地抽查,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抽查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并由所在镇、街道负责解释说明; 5、签订协议。各镇、街道、开发区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村后,要组织好镇、街道、开发区、村委会、农户三方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上述三方各执一份,报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综上所述,危房改造由村干部在全村进行排查及危房户自行申请,汇总排查后最终确定本村需要进行维修、翻建和解决住房问题危房户并上报。 【法律依据】: 《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第四条 危改房建筑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 (二)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 (三)室内净高不小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10米且其面积不超过房屋总面积的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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