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冠医疗废物存放不得超过几小时 |
释义 | 12小时。预案也提出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优先收集和处置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尽可能做到随到随处,医疗废物在处置单位的暂时贮存时间不超过12小时。另外可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炉窑等非医疗废物专业处置设施开展应急处置活动时,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在人员卫生防护方面,预案明确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全过程要加强人员卫生防护,近距离处置废物的人员还应戴护目镜,每次运送或处置操作完毕后立即消毒。 同时,对于确实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预案指出,医疗卫生机构可按照传染病防控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就地焚烧处置。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还应开展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医疗机构废水处理设施的环境监测,做好疫区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水处理等的环境监测工作。 预案对医疗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等方面提出技术要求。在收集和暂存方面,预案指出,各定点医院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包装医疗废物,并放置于指定周转桶(箱)或一次性专用包装容器中,而且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单独收集并做好台账记录。同时贮存场所应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次消毒,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24小时,并且贮存场所冲洗液应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处理。 医疗废物转运方面,预案特别强调要使用专用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含参照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要求进行临时改装的车辆)进行运输,同时在转运过程可根据当地实际运行电子转移联单或纸质联单,并建立台账。 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措施 一、严格依据《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执行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包装、转运、交接及相关处置流程,并做好登记。 二、各岗位人员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规定的时间段,规范地将医疗废物送至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点与接收员当面交接,清点核实并记录签字。禁止将医疗废物放置在储存点门前,不交接、不登记。 三、专职接收员按有关规定,如是清点,核实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重量并签字。暂存点发生医疗废物的遗失或进行买卖,由医疗废物接收员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四、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等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医疗器械均按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废物处理,当专用容器满至3/4时,应用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标识清楚。 五、绝对禁止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六、如实汇报,不隐瞒在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问题、责任事故及隐患,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如有发现新冠肺炎患者及疑似产生的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必须按照传染病医疗废物包装、收集,应当使用双重包装盛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五十二条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第六十一条 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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