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噪音投诉找谁投诉 |
释义 | 目前我国噪音管理由环保部以及公安局管理。当人们遭受噪音污染时,可以首先向物业、居委会或者产生噪音的个人或单位进行协商以及沟通。若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以及举报。亦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以及举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构成噪音的标准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昼间夜间 0类50分贝40分贝 1类55分贝45分贝 2类60分贝50分贝 3类65分贝55分贝 4类70分贝55分贝 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昼间夜间 一类55分贝45分贝 二类60分贝50分贝 三类65分贝55分贝 四类70分贝55分贝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二、产生噪音的法律责任 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建筑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机动船舶有前款违法行为的,由港务监督机构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铁路机车有第一款违法行为的,由铁路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环境早生污染防治污染》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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