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摩托车驾驶证增驾成C1后,驾驶证记分周期从C1驾驶证签发之日起算,往后推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2、假设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为2010年1月30日,那么在2011年1月30日~2012年1月30日为驾驶证的上一记分周期)有违法记分,而因在这个记没有处理这个违章; 3、所以分值自动累入2012年1月30日~2013年1月30日本记分周期,如果在2013年1月30日前将累入的违章记分处理,当2013年1月30日零时开始后,不满12分的记分系统便将上一记分周期的分值自动清零; 4、如果2013年1月31后再作处理,分值便会自动累入2013年1月30日~2014年1月30日这一个记分周期。以上日期为假设,请以你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为记分周期的起、止日期,12个月为一个周期。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39号令) 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