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证两证合一有效期怎样算? |
释义 | 以驾驶证的最高准驾车型记录为办理业务的标准。机动车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不变,亦是驾驶证有效期的起算日期。增加(即合并准驾车型)后的驾驶证,办理(年审、违章考试等)相关业务时,则以驾驶证的最高准驾车型记录为办理业务的标准。 驾照的相关介绍如下: 1、简介:驾驶证(全称:机动车驾驶证),又作“驾照”,是政府交通部门发给具有驾驶资格人士的证明文件,通常是一张卡片。 2、范围:要取得驾驶证,需要符合最低年龄,并且需要通过驾驶考试。驾驶证通常列明持有人可驾驶的机动车辆种类,例如摩托车、小客车、货车、公共汽车等。 3、条件: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年龄在70周岁以上,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 驾驶员在更换驾驶证的时候也是需要上交合并的。 驾驶证的审验: 驾驶证在有效期满时应当参加审验,但是参加审验的时间要求更多,具体如下: 1、机动车驾驶人有效期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2、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3、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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