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租赁合同解除后,房东不能随意收回租客放置的物品,除非存在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况。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也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请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应当返还各自已经履行的义务所得,可以请求对方赔偿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2.《物权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不动产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就地定着物,属于不动产的一部分。房主不得随意拆毁、毁损或者变更其结构、用途或者外形。” 3.《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应当返还房屋并清理房屋,恢复房屋原状;因承租人原因改变房屋原状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租赁合同解除后,房东不能随意收回租客放置的物品,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存在物品的归还义务,则应当由租客返还,如果存在物品的赔偿义务,则应当由租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