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过继孩子需要资料如下: 1、过继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4、过继后,依法办理户口登记。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相关规定的限制。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