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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现在允许过继孩子吗
释义
    

法律主观:
    


    法律允许过继孩子吗 收养 是指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以设立亲子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立嗣,又叫过继,主要是指没有儿子的男子,立同族的子侄为传宗接代之人。 立嗣的性质并不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收养。首先,立嗣者可以有子女,而收养人必须没有子女;其次,只有同族的男子才能被立嗣。而在收养关系中,无论是否同族、无论男女,都可以被收养。再次,男子被立嗣后,在法律上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而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终止了。 “嗣子”与“新的”父母之间是否享有 继承权 ,关键在于是否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如果形成,那么“嗣子”相当于养子,其和“父母”的抚育、 赡养 、继承等法律关系,与生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一样。 1992年的《 收养法 》颁布实施之后,构成事实收养的立嗣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过继三方一致同意;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 二是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以父母子女相称,并解除了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是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之间形成了 扶养 关系。 关于过继子女和过继父母的关系,我认为,如果过继发生在《收养法》之前,且双方存在扶养关系,则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的关系适用 婚姻法 中的父母子女关系,双方互有继承权,过继子女对过继父母应当尽 赡养义务 。虽然过继发生在《收养法》之前,但双方不存在扶养关系,双方不得适用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关系,互不存在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过继发生在《收养法》之后,且未理收养登记的,则不论双方是否存在扶养关系,均不得适用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关系,双方互不存在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从上可知,有效的过继视为合法的事实收养。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该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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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1:4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