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驰名商标保护的措施有哪些 |
释义 | 相较于普通商标,由于驰名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而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主要表现为: 1、对于其他人的恶意抢注,驰名商标可以进行对抗。 2、未经允许,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注册和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注册。 3、当驰名商标在国外受到抢注或侵权,驰名商标所在的企业可以向有关主管机构提起撤消或保护申请。 一、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 当然,对驰名商标的特别待遇并不等同于全类全方面地保护,而是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 例如,格力这个驰名商标的驰名程度非常高,其涉及的产品也非常多,因此在跨类保护时就几乎涉及全部类型。但是另一些驰名商标只是在某一产品上非常著名,那么在一些不会造成公众误导的类别上就不会得到保护。 另外,根据驰名商标认定的部门不同,其所受到的保护也不同。国家工商总局统一备案和统一公告的驰名商标,在商标局在审查商标注册申请以及工商部门在审查企业名称申请时,一般都会对驰名商标予以照顾,而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则难以享受到这样的待遇,商标局并不会主动对其进行保护,只能由拥有这个驰名商标的企业被动地通过打官司来维权。 二、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 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根据认定时间不同大约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在注册阶段的保护,二是在注册后发生商标侵权阶段的保护。 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就是注册阶段或者称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驰名商标要进行商标注册才能获得商标专用权,才能享受注册后发生商标侵权阶段的保护。 只有通过各种方法将驰名商标保护好,才能将驰名商标的作用发挥最大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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