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承揽合同与基本承揽合同有什么不同 |
释义 | 法律分析:实践中易与承揽合同发生混淆的主要是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雇佣合同。 一、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1、合同标的物不同。 2、合同目的不同。 3、标的物交付前所有权的归属不同。 4、当事人双方的人身信任程度不同。 5、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 6、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 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 1.主体的范围不同。 2.工作性质不同。 3.工作的独立程度不同。 4.对工作成果及工作过程中风险的承担不同。 5.两种关系的法律适用不同。 三、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 2.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 3.合同的要式性不同。 4.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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