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向贷款机构提出申请,提交贷款所需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可证明其合法收入的相关资料、合法、足值的抵押物及评估报告等); 二、贷款机构审核借款人申请,进行贷款前调查; 三、资料审核通过,双方就贷款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四、签订借贷合同; 五、借款人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等手续,手续办理完毕,贷款机构发放贷款。 需要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近三个月税票; 3.公司章程; 4.验资报告; 5.近3月上下游合同; 6.销售票据或增值税发票; 7.最近半年对公流水; 8.近1年的财务报表等(经营性贷款必要资料,也可做消费贷款的佐证)。 申请流程: 1、款人将上述资料准备齐全,提交给贷款机构; 2、款机构审核资料,同时对借款人进行贷款前调查; 3、调查通过,双方签订借贷协议; 4、协议签订完毕,贷款机构发放贷款; 5、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内客进行还款。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