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长期退出土地承包权 长期退出土地,是指退出土地有期限,等到期后,农民朋友仍然可以享有土地相关的权益。在实际生活中,农村有很多的农民朋友会都会采取这一方式来处理土地及土地承包权,也就是说,不直接退地,但是会将土地剩余的承包期限内的经营权“一次性”转让给农业大户。 2、永久退出土地承包权 一般情况下,如果农民朋友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交还给村社集体后,再流转给大户进行统一的经营,这就是永久退出土地承包权。而永久性退出后,这块土地就与农民朋友再无任何关系了,相对来说,永久性退出方式所获得的补偿款也会比长期退出要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