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三星镇集镇体;平山村村集合体、2组、4组、5组。14组,15组,16组,18组,27组,28组;金锁村1组、2组、3组、4组、5组、6组组、7组, 8组、9组、15组, 16组, 17组、21组, 23组、24组、25组、30组、31组、34组、35组、40组及相关农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