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费交到私人账号违规吗 |
释义 | 这是不允许的,从财务制度上说,叫做公款私存,是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任何企业、单位把公款存在财务人员或者其个人的私人账户上,都是违反规定的。对于公款私存的问题,相关法律规定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存在财务人员或者其个人的私人账户把公款打入,都是违反规定的。 一、挪用公款罪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款。公款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以及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的私人所有的货币。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该罪。 二、公款私存和挪用公款怎么界定 公款私存和挪用公款罪之间的区别是:1、定义不同。公款私存是指单位或个人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2、犯罪主体不同。公款私存是指单位或个人,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3、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不同。公款私存是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公共财物的所有权;挪用公款罪是非法占用公款,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对公款的使用权。 三、挪用公款罪的特点: 1、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 即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许可(包括直接明示的许可或间接明示的默许),违反规章制度私自动用公款。其中,规章制度具有广泛性,因此,挪用的非法性具有两层含义: (1)故意违反有关公款管理的规章制度, (2)故意违反有关公款使用的规章制度,未经合法批准、许可。 2、挪用的本意 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为目的是为了使用,而非占有公款。其中,行为的目的包括: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3)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3、擅自借用的特性 挪用并不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即便挪用后而不能归还,也不是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占有,而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客观原因造成的。 因此,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方面时,可把握以下几点: (1)是否明知是公款; (2)是否故意非法使用; (3)是否只是想暂时挪用; (4)是否准备以后归还。 当挪用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如果挪用人不知使用人利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时,只能根据挪用人的明知内容,按照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处罚。如果挪用人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则按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处罚;如果挪用人开始作案后,主观故意由暂时挪用发展为非法永久占为己有时,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真的具有非法永久占有公款的目的,也无论这种占有是否已客观存在,只要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就按挪用公款罪论处,而不按贪污罪或侵占罪处罚。因此,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侵占罪在行为人犯意发展过程中是不同的:挪用公款罪开始为使用公款,后来可能发展为占有:而贪污罪、侵占罪却始终贯穿占有公款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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