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势痊愈后进行伤情评估是否有必要? |
释义 | 伤好了不能做伤情鉴定,因为伤情鉴定应在受伤后的重要时间节点内进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鉴定机构应在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复杂伤情,应在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对于难以鉴定的情况,待伤情稳定后再进行鉴定。 法律分析 伤好了不能做伤情鉴定。因为伤情鉴定是以原始损伤为鉴定依据的,法医应当在受伤后的重要时间节点内,也就是在入院期间,也可在重症、昏迷期间,通过公对公到医院病房调查伤员、公对公取证,确认伤员当时伤情和客观状况,拟订确认伤情等级。通过医疗跟踪、观察检查、症状分析、测试比对,进行的一套法律医学伤残等级鉴定。根据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委托的鉴定机构应该在3天之内就出具鉴定意见。如果打架导致当事人的伤情已经比较严重,当时又不具备及时进行司法鉴定的条件,可以在7天之内申请伤情鉴定。所以伤好之后做伤情鉴定是无效的。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结语 伤好后进行伤情鉴定是无效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并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如果伤情比较复杂或无法即时鉴定,鉴定机构应在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于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伤情复杂的情况,应在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因此,被害人应在受伤后的重要时间节点内进行伤情鉴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v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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