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债务无法偿还,执行程序启动 |
释义 | 在企业法人未清算或清算未完成,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公司欠下的债务将无法得到偿还。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需要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将利用清算后的资产来清偿债务。如果仍然无法清偿债务,法院将无法避免对公司的剩余财产进行拍卖。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都可以申请破产。《企业破产法》已明确规定了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分析 在企业法人未清算或清算未完成,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公司欠下的债务将无法得到偿还。在这种情况下,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需要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将利用清算后的资产来清偿债务。如果仍然无法清偿债务,法院将无法避免对公司的剩余财产进行拍卖。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破产企业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都可以申请破产。《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破产后无力偿还怎么办 企业破产无力偿还债务要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拓展延伸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结语 在企业法人未清算或清算未完成,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公司欠下的债务将无法得到偿还。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需要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将利用清算后的资产来清偿债务。如果仍然无法清偿债务,法院将无法避免对公司的剩余财产进行拍卖。因此,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可以申请破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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