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以所采伐的植物的株数为标准来量刑的。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三株以上的;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的;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行为“情节严重”: (一)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三株以上的; (二)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的; (三)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