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业主大会的有效参会人数取决于当地的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章程。 通常来说,业主大会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有效: 1、参会业主人数的比例:大多数地区规定业主大会需要有足够的参会业主人数,才能做出有效决策。这个比例通常是按照物业的总户数或总面积来计算的,例如需要有半数以上或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加。 2、参会业主的代表权:在一些情况下,即使没有足够的业主参会,只要参会的业主代表拥有足够的代表权,业主大会的决策也可以被视为有效。业主代表通常需要获得其他业主的授权,以便代表他们参加业主大会并做出决策。 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标准: 1、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3、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4、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5、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综上所述,为了确保业主大会的有效性,您需要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章程,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需要多少人参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第二款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笛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