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是否是车主? |
释义 | 离婚时车辆归属原则:婚前购置归女方所有,婚后购置需协商或法院判决。共同财产可协议分割,无协议可诉诸法院,考虑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240、1087、304条。离婚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法律分析 一、车辆所有人为女方,离婚时归属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若车辆系女方婚前购置,离婚时归女方所有; 2、如果车辆是在婚后购买的,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协商或决定归属权。 2、如果车辆为双方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结语 根据具体情况,车辆所有权归属于离婚双方的判决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通过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对实物进行分割或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进行分割。离婚是通过协议或诉讼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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