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撞人我全责走保险我要出钱吗 |
释义 | 撞人全责走保险,由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超出限额的,由责任人承担。因此如果保险的赔偿金额不足的责任人是需要出钱赔偿的。 那么, 交通事故伤人后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是怎么走的? 一、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二、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 三、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四、赔偿方案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五、赔付结案。 交通事故中,哪些情形需要负全责? 一、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二、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三、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四、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五、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 六、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七、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八、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九、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一、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二、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以上就是关于撞人全责走保险是否要出钱的相关问题,保险公司只会在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如果不足以赔偿损失,超出的部分就是由责任人承担的。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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