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裂离婚诉讼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
释义 | 感情破裂起诉离婚需要提供的证据:夫妻一方提供的配偶与他人有重婚、同居行为的证人证言、录音;夫妻一方经常性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照片;夫妻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等。 一、分居两年如何开具离婚证明 分居两年起诉离婚,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一般来说,有下列情形的之一,法院通常会认为是夫妻感情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能够证明上述情形的证据,一般包括证人证言,也就是知情人去法庭作证,还有就是书面证据,一般是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文书,具体如何收集证据要视具体情况而言。 二、女方不肯离婚怎么办 女方不肯离婚应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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