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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申请安置房?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申请安置房需具备以下条件:1、房屋是在市辖区范围内拆迁集体土地房屋。2、被拆迁人是指拆迁集体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本村村民是指农村、居委现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回本村定居的原本村村民。3、安置被拆迁房屋的本村村民时,按如下规定为一户:已婚夫妇及其未满法定婚龄的子女、地方政府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之日起已满法定婚龄的未婚村民、地方政府建设通公告公布之日起,已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的。4、地方政府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后,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迁户口、装修等相关活动。
    法律依据:《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集体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本规定所称本村村民是指农村(居委)现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回本村定居的原本村村民。本规定所称的“户“是指:安置被拆迁房屋的本村村民时,按如下规定分为“一户“:(一)已婚夫妇及其未满法定婚龄子女。(二)地方政府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之日,已满法定婚龄的未婚村民。(三)地方政府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之日前,已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的。第四条拆迁集体土地房屋以农村集体房地产证或宅基地证作为补偿依据。被拆迁人提供其它产权证明文件,经国土房管部门确认可以作为权属证明的,作为补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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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6:5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