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下客户暂不符合省内携号办理条件 1、新入网客户自入网当月起6个月内。 2、省内携号客户自携号业务生效当月起6个月内或存在未生效省内携号业务的客户(不可申请办理下一次省内携号业务)。 3、号码状态异常、欠费或限制级黑名单的客户。 4、仅开通数据业务功能客户(如随e行、上网本、行业应用卡、空中充值、智能网关监控)、家庭手机客户户、套餐内含CTD等小区优惠客户;非手机号码客户(如TD无线固话、IMS业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