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北人在天津看病怎么报销? |
释义 | 该文详细介绍了河北省居民在天津市社会保险费用的医疗保险报销主要包括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两个方面。门诊报销方面,个人需支付800元门槛费和自费药,其中80%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自付20%。退休人员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大额医疗保险方面,不同医疗费用的大额医疗保险费率和个人自付比例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河北省的居民在天津市社会保险费用的医疗保险报销主要包括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两个方面。 一、门诊(门诊费800元门槛费)x50% 二、住院(住院费800元或1300元或1700元的门槛费)x(85%【在职的】或90%【退休的】)自费药除外 门诊部分重症疾病的医疗费用报销: (1)职工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2)退休人员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 大额医疗保险: (1)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4%,个人自付6%; (2)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6%,个人自付4%; (3)2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8%,个人自付2%。 拓展延伸 河北省医疗保险在天津市如何报销?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河北省医疗保险在天津市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时,应到河北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并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手册等有关证件到协议医院就医。协议医院应按规定为参保人员出具医疗费用发票和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并按规定为参保人员出具医疗保险支付凭证。 同时,《河北省医疗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参保人员跨市、自治区、直辖市就医的,其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报销。因此,河北省医疗保险在天津市的参保人员,在就医时应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河北省医疗保险在天津市的参保人员,应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协议医院就医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结语 河北省的居民在天津市社会保险费用的医疗保险报销主要包括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两个方面。门诊报销包括门诊费800元门槛费和50%的报销,住院报销包括住院费800元或1300元或1700元的门槛费,以及85%或90%的自费药除外。对于门诊部分重症疾病的医疗费用报销,职工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退休人员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而对于大额医疗保险,不同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和自付比例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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