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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交通事故调解
释义
    交通事故的调解是指事故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时,共同请求交通管理部门作为第三人对其争议进行调解,并在调解成功后由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交通事故调解也适用于当事人提起诉讼后,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对其进行调解。
    交通事故调解方法:
    1、双方共同请求交通管理调解。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2、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3、调解时间、地点的确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交通事故调解流程如下:
    1、提出调解申请:当事双方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交警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2、确定调解的参与人员:下列人员可参加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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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8 19: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