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村干部滥用职权纪察委能管吗 上级政府、纪委都可查处,严重的可能触犯法律。 相关法律知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释义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一个村里面的村干部,这样的情况应当是属于国家的工作人员,这个事归纪委进行检查的,只要是发现他这样的人员的话,那么就可以积极的进行举报,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网相关律师。
该内容由 吴友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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