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品安全十条原则? |
释义 | 法律分析: 1、选择经过安全处理的食品;食品要新鲜,有固定包装的食品要在保质期内,不要购买和食用来历不明的食品。 2、烹调食品要彻底加热;许多生的食品,特别是家禽、肉类及未经消毒的牛奶常被病原体污染,彻底加热可杀灭病原体。要记住,食品的所有部位都要加热彻底,防止外熟里生 3、做好的熟食品要立即食用;做熟的食品放置时间越长,危险性越大。食品出锅后应立即吃掉,夏秋季节在室温下存放不应超过4小时。 4、注重熟食品的贮存;要低温储存食品,婴幼儿食品要现做现吃。食品要储存在密闭容器内,注意新制作的食品和剩余食品要分开储存。 5、经贮存的熟食品,食用前要彻底加热;储藏过的熟食品吃之前要再一次彻底加热,这样可以杀灭储存时生长繁殖的细菌。 6、防止生食品污染熟食品;要把生的和熟的食物分开存放,生食品用具和熟食品用具要分开使用。 7、反复洗手;烹调加工食品前必须把手洗干净,尤其是便后和收拾生鱼、生肉、生禽之后,必须再次洗手,然后才能接触其它食品。 8、注意保持厨房用具表面清洁; 9、防止昆虫、鼠类和其它动物污染食品; 10、使用洁净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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