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在采取后两项措施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在法院执行中,法院可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老板的财产,并可将对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以促使其早日履行生效判决。 对方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如果对方在执行中存在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可由法院予以罚款、拘留的民事制裁;如果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则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可由法院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另外,根据现行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一审案件的诉讼费用依照以下原则确定。 ①败诉方负担。 ②双方当事人分担。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大小,确定双方当事人分担的比例。 ③当事人协议分担。主要适用于调解解决的案件。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④原告负担。原告撤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最后,如果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是故意不执行的话,法院只能中止执行,等对方有了履行能力的话再恢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