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流货物丢失赔偿细则 |
释义 | 物流货物丢失赔偿细则如下: 如果未保价的货物不见了可以用合同法进行理赔,快递公司作为物流运输者,其实质上是和消费者达成了一个合同协议,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了损坏,快递公司有责任进行赔偿,发生这些情况时,快递公司可以和收货人约定好赔偿的价格,或者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快递员将快递丢失后,需要对收件人做出赔偿,赔偿的标准如下:对于已经保价的邮件,直接按照保价额进行赔偿即可;对于没有保价的邮件,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赔偿的最高额度不能超过收取邮费的三倍。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附录A A.1赔付对象 快件赔付的对象应为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 A.2索赔因素 索赔因素主要包括快件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 A.3赔偿原则 快递服务组织与顾客之间有约定的应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按以下原则执行。 A.3.3快件损毁 快件损毁赔偿应主要包括: a)完全损毁,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 b)部分损毁,指快件价值部分丧失,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快件丢失赔偿应主要包括: a)快件发生丢失时,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b)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c)对于没有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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