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股权质押证明怎么开 |
释义 | 股权质押是指以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设立的质押,是一种权利质押。质押登记需要提供相关文件并办理质押冻结,解除质押登记则需要提供相应文件并前往办理地点办理。 法律分析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一、质押登记 A、所须材料: 1、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申请书; 2、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声明书; 3、质押合同及公证书; 4、双方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5、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6、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双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出质方股权登记托管卡原件; 9、出质方如是法人机构的,须出具董事会同意出质的决议; 10、出质股份如是国家股的,须出具政府有关部门同意质押的批准文件。 注:以上文件均须加盖公章 B、操作流程: 质押双方持上述文件到托管部。托管部收取手续费。办理质押冻结。出具质押冻结证明书。 二、解除质押登记 A、所须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公司)备案申请书》备注:封面上法人代表需亲自签字,不能盖手签章。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备注:双方经办人员均须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我方经办人员还须出具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3、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备注:出质人公司须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本地企业不须核对原件。 4、质权人出具同意解除股权质押的证明原件备注:即同意解除股权质押函。 注:以上文件均须加盖公章 B、操作流程 直接到办理股权质押的地方办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即可。 结语 股权质押是一种以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的担保方式。根据担保法律制度规定,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属于后者。通过设立股权质押,债权人可以获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质押登记的操作流程包括提交所需材料并办理质押冻结,最后获得质押冻结证明书。解除质押登记的操作流程包括提交所需材料,并获得质权人出具的同意解除股权质押的证明原件。以上是关于股权质押登记和解除的流程简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v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v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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