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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数量
释义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如果仅剩有限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一、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限合伙企业人数是多少
    有限合伙企业的人数为2到50人之间。其中至少有一个有限合伙人、一个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如果仅剩有限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三、有限合伙企业注册的条件是什么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设立主体要件方面
    (1)合伙人的组成。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有限合伙人。
    (2)合伙人的人数限制。《合伙企业法》没有对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人数上限做出规定,但依《合伙企业法》第61条第一款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作出这样的限制性规定旨在防止利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2、合伙协议要件方面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除了具备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3、出资要件方面
    《合伙企业法》允许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但依《合伙企业法》第64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4、名称要件方面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是有限合伙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重要标志。依《合伙企业法》第62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七十五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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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2:3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