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可以将耕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出租或者抵押他人,但必须经过土地承包方所在村委会同意。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推荐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综上所述,承包期并不意味着所有经营权的期限,而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在土地承包期限届满后,如果符合承包经营条件,承包方可以向农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续期的期限为20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