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离婚后,分得按揭房的一方,如想要办理房产过户,可有以下两种方法: 1.已取得房产证的,可提前还清所有贷款,并注销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再由夫妻双方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果购买的是期房,尚未取得房产证,仅办理了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手续的,需提前还清全部贷款的情况下,同时征得银行及出卖方同意,才能办理过户。 2.如确实无能力一次性清偿全部按揭贷款的,可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主贷人、次贷人等),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但这种操作方式在实践中比较麻烦,因为银行出于偿还贷款的风险及工作量的考虑,一般是不会给予配合办理的。需要注意的是,因每个银行内部规定及办理流程不同,具体可以先行打电话或当面详细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