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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寄售与代理的区别
释义
    一、含义有差别。
    代理商又称商务代理,是在其行业管理范围内接受他人委托,为他人促成或缔结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是代企业打理生意,是厂家给予商家佣金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寄售是一种有别于通常的代理销售的贸易方式。它是指由寄售人(委托人或货主)先将准备销售的货物运往寄售地,委托当地的代销人(受托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由代销人代替寄售人在当地市场上进行销售。货物售出后,再由代销人按协议规定的方式与寄售人结算货款的一种贸易方式。
    二、在销售货物中扮演的角色不一样。
    委托人与代理人签订代理协议,授权代理人在一定范围内代表他向第三者进行商品买卖或处理有关事务。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权范围所作的行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即代理人是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事。
    一、委托人和代理人概念
    委托代理人,又称“受托人”。是指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的人。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代理关系包括法定代理关系和委托代理关系。委托关系中的主体分别是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主体分别是被代理人(委托人)与委托代理人。
    二、什么是对外贸易代理合同?
    对外贸易代理是指对外贸易经营者根据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委托,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办理进出口手续、盈亏由委托人承担的对外贸易活动。
    内容即外贸易代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代理人的义务:
    1.勤勉义务。
    2.诚信、忠实义务。
    3.报告义务
    4.保密义务。
    5.对外索赔或理赔。
    6.非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将代理权转委托给他人。
    7.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代理人权利:
    1.收取佣金权。
    2.求偿因履行代理义务而产生的费用。
    3.核查委托人的账册,以便核对委托人支付的佣金是否正确。
    4.留置权。
    5.代理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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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7: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