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州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 |
释义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产权自住住房,偿还个人住房贷款和租赁自住住房的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本市商品房需提供预付款税务收据、购房合同和房屋所有权证等。购买外地商品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税务发票或契税证或完税证明。 法律分析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其中用于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需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后的还款时间及方式。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应当于还清后再申请提取; 3、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 4、市公积金管委会按规定确定的其他住房消费。购买商品房的:1、在本市的,提供不少于购房款总额规定比例的预付款税务收据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和结算税务发票或契税证;2、在外地的(含本市域范围内不能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结算税务发票或契税证或完税证明。 拓展延伸 湖州公积金提取政策变更影响及应对措施 湖州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变更对居民产生了重要影响。根据新政策,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和额度都发生了变化。首先,公积金提取的用途受到限制,只能用于购房、还贷、大病医疗等特定用途。其次,提取额度也有所调整,根据个人缴纳的时间和金额来确定提取比例。这对于原计划提取公积金用于其他消费或投资的人来说是一个挑战。为了应对这一变化,居民可以考虑调整自己的财务规划,合理规划公积金的使用,确保在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利用公积金。此外,可以咨询专业的财务顾问或律师,了解新政策的具体细则,并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结语 根据湖州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变更,居民需注意公积金提取条件和额度的变化。提取用途限制为购房、还贷、大病医疗等特定用途,提取比例与个人缴纳时间和金额相关。调整财务规划、合理利用公积金并咨询专业顾问可帮助居民应对政策变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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