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岁小孩改名需要哪些手续? |
释义 | 四岁儿童改名字需要准备户口本、姓名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不能改名的情形包括服刑、接受刑事调查等,改名字的条件包括申请人意愿和公安机关认可的正当理由,姓名权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变更权和姓名使用权,侵害姓名权的情况可以要求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害等。 法律分析 一、四岁儿童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四岁儿童改名字需要准备户口本、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不能改名的情形有哪些? 1、正在服刑的; 2、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 3、具有故意隐瞒或者恶意规避法律制裁等其他情形的。 三、改名字的条件有哪些? 1、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2、理由要充分,公安机关认可的正当理由: (一)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监护人申请变更姓名的; (二)姓名中含有生僻字、歧义字造成多种不便的; (三)由于父母离异要求变更姓名的; (四)由于被收养申请变更姓名的; (五)已满十六周岁由于出家要求变更姓名的; (六)由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姓名填写或微机录入错误的。其他理由的改名申请,公安机关概不受理。 3、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四、姓名权包括哪些权利? 1、姓名决定权,也称命名权,即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自然人的命名权在出生后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行使,但这并不影响具备命名能力后的姓名变更权。 2、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护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包括积极行使: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标示自己的姓名,作为权利主体的标志;在特定场合使用姓名,以区别于其他社会成员;消极行使:在作品上不署名;为特定行为后,拒绝透漏自己的姓名。其限制在于:在特定条件下,自然人不许使用非正式姓名,如户口登记、身份证、护照上必须使用正式姓名。 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结语 四岁儿童改名字需要准备户口本、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改名需满足公安机关认可的正当理由,如含生僻字、歧义字、父母离异等。改名后需承担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姓名权包括姓名决定权、变更权和使用权。侵害姓名权可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20修正): 第十五条 国徽应当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 中小学应当教育学生了解国徽的历史和精神内涵。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国徽知识,引导公民和组织正确使用国徽及其图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20修正): 第四条 下列机构应当悬挂国徽: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各级人民政府;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 (四)各级监察委员会; (五)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六)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七)外交部; (八)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九)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 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20修正): 第五条 下列场所应当悬挂国徽: (一)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场; (三)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 (四)宪法宣誓场所; (五)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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