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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岁宝宝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一、四岁宝宝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属未成年人的,应当经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并共同到场;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氏:①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②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③未成年子女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④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名字:①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②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③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④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3)对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未成年人姓名变更,按以下情形办理:①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申请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申请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①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②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③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父母未能达成协议的;
    ④变更姓名或者更正出生日期未满三年的。
    2、办理手续:①书面申请报告;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③符合办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办理程序:派出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报报县(县、区)局审批后办理。
    二、改名理由
    1.申请人的姓名有谐音,读起来有歧义;
    2.姓名中带有生僻词,电脑打不出来;
    3.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4.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5.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
    6.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的;
    7.有特殊情况的。
    三、姓名权包括哪些权利?
    1、姓名决定权,也称命名权,即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自然人的命名权在出生后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行使,但这并不影响具备命名能力后的姓名变更权。
    2、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护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包括积极行使: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标示自己的姓名,作为权利主体的标志;在特定场合使用姓名,以区别于其他社会成员;消极行使:在作品上不署名;为特定行为后,拒绝透漏自己的姓名。其限制在于:在特定条件下,自然人不许使用非正式姓名,如户口登记、身份证、护照上必须使用正式姓名。
    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综上所述,对于4岁的孩子来讲,只能由监护人申请变更姓名,监护人在给孩子改姓名的时候,需要向公安机关陈述清楚具体的原因,比如姓名中有生僻字或者因为被收养申请更改姓名等情形,离婚后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不能擅自更改孩子的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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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5:3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