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中组部有关文件规定,在职党员所在单位有党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归其所在单位党组织管理;所在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可转到其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或纳税关系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管理,待党员人数满足成立支部条件后成立支部或联合支部;街道、社区、乡镇党组织按照常住地的属地原则接收的党员一般是退休党员、毕业后暂无工作的大学生党员、待分配或无业的退伍复员专业军人党员和在街道乡镇社保部门存档的下岗失业党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