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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务员兼职取酬的处理
释义
    公务员兼职取酬的处理是:
    1、公务员违规兼职的收入会被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2、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禁止公务员兼职的原因主要有:
    1、兼职会与公务员的义务产生矛盾;兼职从事的工作是公务员所属的行政机关的事务;兼职会影响到公务员履职的公正性。
    2、兼职会损害公共行政管理部门的形象等。
    3、兼职会损害市场经济的公平、健康发展。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2、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3、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5、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6、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7、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8、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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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