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设立期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 |
| 释义 | 期货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3000万。这只是期货公司成立的资金标准,其他方面如管理、人员、场地、设施等都有较为严格的要求。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业务结算资格,注册金要不得低于5000万人民币。如果申请金融期货全面结算业务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亿元。另开营业部,还有在向中国证会交一千万。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第九条 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境外股东,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的金融机构; (二)近3年各项财务指标及监管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期货法律和监督管理制度,其期货监管机构已与中国监会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向中国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草案; (三)经营计划; (四)发起人名单及其审计报告或者个人金融资产证明; (五)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名单、简历和相关资格证明; (六)拟订的期货业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文本; 法律依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期货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条例规定设立的经营期货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 第十六条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四)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六)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七)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股东应当以货币或者期货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85%。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期货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期货公司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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