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需提交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 身份证 3、天津市 居住证 (回执也可以) 4、学历证书(学历毕业证书需经我市教育主管部门认证)(官方网站学历认证可以打出) 5、 劳动合同 或 聘用合同 6、天津市 社会保险 缴费证明(缴纳三个月 社保 ) 7、落户本人或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近亲属关系的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依据、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和房主同意落户证明) 8、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人才引进需要通过用人单位或者人才中心申报 法律客观: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积分入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