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吃饭收服务费合理吗 |
释义 | 现在没有明确的法规说不能收,因为餐饮企业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企业有自主定价权。但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餐厅若要收取服务费,必须提前告知顾客。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顾客可以拒付。从法律上讲,民事主体之间的行为可以不受法律禁止。所谓的餐厅服务费也是遵循这个原则。目前,政府对附加服务费没有统一的定价。经营者收取服务费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告知方式应当明确,以确保消费者知晓。经营者是否实际履行了告知义务,应以消费者是否被实际告知为准。如果仅仅在菜单、表格标签或商店的某个地方使用不显眼的字体还不足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购房收服务费违反了哪条规定 购房收服务费违反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有关定金罚则的规定,即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介租房收取服务费和维修费合理吗 租赁房屋的时候,如果是通过房屋中介撮合签订租赁合同的,支付一定中介服务费是合法的,但如果是房东与承租人直接租赁的,一般是没有服务费的,但双方协商一致的,收取服务费也是合法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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