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律法规讲话稿(关于法律知识的演讲稿500字) |
释义 | 1.关于法律知识的演讲稿 500字 近几年来,国家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家长一听到“保护”这两个字,有一些家长就会认为保护孩子只是让孩子不受到伤害,事事都顺着孩子。 有一个案例是这么说的:有一个男孩叫小杰,他之前成绩很好,同学们对他印象也不错,可以说小杰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可是,有一段时间他迷上了网络游戏,就不停找借口向父母要钱去网吧上网。 父母为了换来孩子的笑脸,就给了他钱。后来他的父母发现他拿钱去网吧上网,就不给他钱去上网。 小杰因此而离家出走,因为小杰不去打工赚钱,他就整天出入KTV等场所,所以小杰的钱很快挥霍完了。后来他在社会上结交了所谓的“大哥”。 那些人是无业人员,他们唆使小杰去偷去抢。最后,小杰被警察带走,从那以后,他的父母就痛不欲生。 按照这个案例,小杰走上犯罪的道路根本原因是因为小杰法律规定:未满18岁的孩子不能进网吧、营业性歌舞厅等。俗话说:“小时偷针,大时偷金。” 要是小时候开始学偷别人的东西,长大之后,慢慢地你就会走向犯罪的深渊。我们从小就学习法律知识,长大才不会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 法律其实离我们很近,它伴随我们一步步成长。 2.法律知识演讲稿450字 各位老师同学、叔叔阿姨们: 您们好! 我作为一名青少年,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所指定的措施。当然,我的同伴们也是一样的!然而,成年人也应该遵循对未成年人的教育。 青少年、未成年人,是我国重要的保护目标。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制定实施,规范了人们对青少年儿童的教育与保护。 我的身边有几则这样的小故事,我讲给大家听听吧! 我有一位好朋友,他一直是我们班的拔尖生。但是,自从上了四年级,他变了,他和社会上的混混一起玩耍,成绩一落千丈,并且学会了社会上的风流语言,经常用难听的话来攻击同学,是同学极其讨厌的人。上了五年级,他学会了抽烟、喝酒、进网吧,耽误了自己的学业。老师多次教导他,他仍不悔改。就这样,一个优秀的人才,一个同学的好朋友,眼看就要毁掉了…… 自从上了六年级,老师在思想品德课和班队主题会上,给同学们传授了很多关于法律的知识,用很多生动的事例说明了不遵守法律法规给自己带来的伤害,于是,他立刻改掉了那些坏习惯。同学、老师看到他的转变都非常高兴。原来,听了老师的教导后,他又看了很多篇报道,听了同学的劝说,阅读了国家相关的法律,他懂得这样继续坏下去的后果,他明白了那样继续与社会上的“垃圾”混在一起将会犯罪的。 所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就必须给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思想,不要使其误入歧途。大家再听听下面这一则关于家庭暴力的故事。 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的那一天,我和我的家人在老家的电视机前观看阅兵。看着电视上那些整齐的步伐和高科技的武器,我为我有一个强大的祖国而感到骄傲。看得入神时,窗外传来一阵大声的责骂声,紧接着,哭声传来。我的好心情被搅乱了。不自主的出了门,眼前一幕把人惊呆了,一个小男孩跪在地上,一个大人在他的前面站着,手里拿着木条子,眼神极其凶恶,很可怕,还可以看见小男孩的手臂上有几条红印,不用说,他一定被他爸爸狠狠的打了一顿。使于怜悯和好奇,我上前问小男孩为什么会挨打。可小男孩大声地哭着,不肯回答我。我凝视着他。不一会儿,他说话了,是他出去玩,结果回来晚了十多分钟,就被他爸爸打了。他说着,哭得更大声了。我震惊了,就为这种小事,把自己的孩子打得这么严重。 是啊!大家一定和我当时的心情一样,很悲哀,很吃惊。这个父亲的教育方法完全不对。 我的故事讲完了。 成年人们应该在孩子的健康成长中,给孩子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增强孩子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然而,青少年更应该做到学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健康的好青年,做一个社会的好公民。 谢谢大家。 3.常用劳动法律法规有哪些 劳动基准法是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最低标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用人单位可以采用高于但不能低于基准法所规定的标准。 我国的劳动基准法主要规定在:《劳动法》第4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5章(工资)、第6章(劳动安全卫生)、第7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具体规定有: 1、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方面: 《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1994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放假办法》(1999年) 2、工资方面: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最低工资标准》(2004年) 3、劳动安全卫生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年)、《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1995年)、《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1996年) 4、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方面: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1994年) 4.求2011年12月5日国家九部委关于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讲话稿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2005年9月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公安厅(局)、监察厅(局)、司法厅(局)、工商地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和营业管理部、总工会、各银监局: 2004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今年,国务院将继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重要任务,列入了工作要点,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也都明确将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作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行了部署。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的要求,继续做好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工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继续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把继续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制定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快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2005年,要以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为重点,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新欠,建立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同时着手治理中小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使中小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清欠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二、认真调查掌握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劳社部函(2004)261号)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相关统计制度,及时准确掌握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基本数据,并按要求逐级上报。有关部门要配合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做好企业拖欠工资数据的相关统计工作,特别要及时掌握当地建筑企业,中小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的拖欠工资及清欠情况。 三、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进一步加强日常巡视检查。扩大日常巡视检查覆盖面,加强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劳动密集型加工等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及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经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对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随意延长工作时间、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二)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置举报投诉信箱,加强举报投诉接待力量,做好对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对举报投诉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 (三)继续抓好专项检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重点检查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劳动密集型加工等行业,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减少新的拖欠,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推进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 指导和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企业特点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制度,依法明确基本工资制度、岗位工资标准、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等,在科学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合理确定计件工资单价。要重点推动建筑企业依法建立规范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全面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目前尚未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的地区,要在今年底前全面建立起来,已经建立的要进一步完善。 各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将建筑企业以及其他行业中曾有拖欠克扣工资行为的企业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要求其定期将工资支付情况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对存在拖欠克扣工资问题或欠薪苗头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三)积极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要充分认识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重大意义,创造条件加快建立这项制度的步伐。 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先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行业开展试点。 (四)全面推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建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的工作力度,及时总结经验,督促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要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价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的主要依据之一,对违法企业降低信用等级,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五)认真贯彻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各地区要继续加快企业工资分配立法进程,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要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认真开展对企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保障农民工的最低劳动报酬权益。 (六)。 5.帮帮忙工求一篇 法律安全知识演讲稿 1:法律对社会的全体人民都有普遍的约束力 不论是国家的执法人,还是一般的人民群众都有着约束力.连古代人都明白的一个道理:"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现在是21世纪了,按道理都应该明白这个道理.就算是国家高级常委员犯了错都是会受到社会乃之整个国家的指责和批评.2:法律是国家强制和保护的 问你一个问题:警察是做什么的? 是来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的,是来保卫人民的合法权力的. 如今不同往日.现在是文明社会,文明国制.我们在维护个人的权利也不能侵犯他人人生自由权. 我们提倡:知法!懂法!用法。 6.法律知识演讲稿100子字 曾有新闻报道这样的一个事例:一个青少年,因染上了毒品,无法摆脱毒瘾所带来的巨痛,居然为了六百元,杀死了一对中年夫妇,后来畏罪潜逃,但没有逃出法律的手掌心,反而被死死地压在这座五指山下……从此,过着那难以形容的监狱生活。 青春、才华、前程等一切就这样白白地断送了。少年犯中不少人平日表现并不差,也并非法盲,为了满足自己吃、喝、玩、乐的欲望,把做人的道德,崇高的理想都抛弃了,他们很明白犯罪的后果,但就是一时压不住火,因为不冷静而酿成大错。 有些青少年正因为会犯罪,就是平时不注意自己的品德修养,老是拿别人的东西,吸毒,看黄色录像,认为这是件很小的事情,其实这就是违法,这样就会一步一步地走向犯罪的深渊。有些青少年可能就这样不经意间走上犯罪道路的,就像电视剧《拯救少年犯》上的一样,连自己杀了人都不知道一样,迷迷糊糊继续错下去,最终使自己走上死亡的道路。 同学们,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必须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自身的素质,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以免误入岐途,走上犯罪的道路,法律允许的才去做,法律不允许的坚决不做,也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我们要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接班人,以健康的人生去迎接未来,我们就一定会有更美好的明天。 7.关于劳动安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太多了。无法一一赘述,下面介绍一些常用的主要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满意请采纳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劳动人事部、农牧渔业部关于加强乡镇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 .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关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定点经营的通知 培训与考核 劳动部关于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规定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与监督管理规则 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工人考核条例 安全生产和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 8.法律知识演讲稿450字 各位老师同学、叔叔阿姨们: 您们好! 我作为一名青少年,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所指定的措施。 当然,我的同伴们也是一样的!然而,成年人也应该遵循对未成年人的教育。 青少年、未成年人,是我国重要的保护目标。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制定实施,规范了人们对青少年儿童的教育与保护。 我的身边有几则这样的小故事,我讲给大家听听吧! 我有一位好朋友,他一直是我们班的拔尖生。 但是,自从上了四年级,他变了,他和社会上的混混一起玩耍,成绩一落千丈,并且学会了社会上的风流语言,经常用难听的话来攻击同学,是同学极其讨厌的人。上了五年级,他学会了抽烟、喝酒、进网吧,耽误了自己的学业。 老师多次教导他,他仍不悔改。就这样,一个优秀的人才,一个同学的好朋友,眼看就要毁掉了…… 自从上了六年级,老师在思想品德课和班队主题会上,给同学们传授了很多关于法律的知识,用很多生动的事例说明了不遵守法律法规给自己带来的伤害,于是,他立刻改掉了那些坏习惯。 同学、老师看到他的转变都非常高兴。原来,听了老师的教导后,他又看了很多篇报道,听了同学的劝说,阅读了国家相关的法律,他懂得这样继续坏下去的后果,他明白了那样继续与社会上的“垃圾”混在一起将会犯罪的。 所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就必须给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思想,不要使其误入歧途。大家再听听下面这一则关于家庭暴力的故事。 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的那一天,我和我的家人在老家的电视机前观看阅兵。看着电视上那些整齐的步伐和高科技的武器,我为我有一个强大的祖国而感到骄傲。 看得入神时,窗外传来一阵大声的责骂声,紧接着,哭声传来。我的好心情被搅乱了。 不自主的出了门,眼前一幕把人惊呆了,一个小男孩跪在地上,一个大人在他的前面站着,手里拿着木条子,眼神极其凶恶,很可怕,还可以看见小男孩的手臂上有几条红印,不用说,他一定被他爸爸狠狠的打了一顿。使于怜悯和好奇,我上前问小男孩为什么会挨打。 可小男孩大声地哭着,不肯回答我。我凝视着他。 不一会儿,他说话了,是他出去玩,结果回来晚了十多分钟,就被他爸爸打了。他说着,哭得更大声了。 我震惊了,就为这种小事,把自己的孩子打得这么严重。 是啊!大家一定和我当时的心情一样,很悲哀,很吃惊。 这个父亲的教育方法完全不对。 我的故事讲完了。 成年人们应该在孩子的健康成长中,给孩子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增强孩子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然而,青少年更应该做到学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健康的好青年,做一个社会的好公民。 谢谢大家。 9.法制教育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受学校的邀请来给同学们上一堂法制教育课。说到讲课呢,我真是外行,所以今天我只是把自己的工作实践,结合当前同学们容易发生的安全问题以及容易染上的一些不良习气与大家进行交流,从法律的角度对同学们提出几点要求: 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到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不能横穿马路,不能打扰她人休息,不能破坏公共设施等。很多看似很小的行为,比如随地吐痰,乱闯红灯,携带管制刀具到学校炫耀,实际上已经算是违法行为了。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心思往往没有用在学习上,而是有事没事地招惹一下其他同学,以大欺小、破坏公物,问低年级同学要钱、要东西,其实这些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可能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大家,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没有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也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现在同学们如果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今后必将酿成大错。 因此,大家要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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