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购纠纷原因有哪些 |
释义 | 一、网络购物消费者维权困难的原因网络购物与传统的购物方式相比,优势明显,但其虚拟性、流动性、开放性、无地域性也给电子商务发展带来不少制约,同时给传统法律带来诸多挑战。消费者对销售者和商品的知情权受限,容易受到商户欺诈,引发产品质量纠纷,纠纷发生后管辖法院又难以确定,消费者举证也很难。1.我国现行法律对于遏制网络诈骗十分乏力,这也导致网民维权困难重重:我国现有征信体系建设落后,条块分割严重,法院、银行、工商等系统的内部征信不仅信息更新落后,而且适用范围狭窄,一些信息参考价值不大,有时还会误导。2.《电子签名法》的实施并没有达到立法预期,没能真正应用、普及到日常的网络交易中,电子证据获取的代价较大。按照现在实务惯例,为满足实践中一些法官的判案标准,当事人对电子证据要进行公证,但公证收费很高,大大超出普通网民的承受能力。3.网络购物诈骗治理遭遇行政不作为,网络购物欺诈案件举报立案率低。调查和处罚网络欺诈行为本应是公安部门的法定职责,但在法律实践中,网络购物受害人向公安部门举报时,往往会被以不属于其管辖等借口推来推去,直至网络购物受害人不得不自认倒霉。这在无形中助长了诈骗分子的气焰。4.网络技术的发展使网络购物诈骗、侵权的形式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给消费者和相关权利人维权带来更高的成本、更多的不便。5.网络购物纠纷的司法解决机制不能满足电子商务发展对司法高效率、低成本的要求。电子商务纠纷案件通常标的额小,数量多,目前司法资源有限又效率低下,成本高昂,无法适应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二、网络购物纠纷解决的措施 (一)强化网络购物纠纷首问责任制淘宝网宣布作为2010年淘宝消费者年重要举措之一,淘宝网消费者维权首问责任制是让在交易后维权处于弱势的消费者重新获得平等,实质上是网规颠覆了旧有的商业规则。一旦出现卖家不配合售后维权的情况出现,淘宝网动用消费者保障基金将对买家进行先行垫赔。而后再追究卖家的相关责任,如果卖家受到冤枉,那淘宝网将承担此笔纠纷中产生的费用。 (二)尽快推广网店实名制从7月1日起,工商总局将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网店实名制正式启动。规定从多个方面作出了规定,力图全面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例如,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办法》根据网络消费特点,从消费者有效识别网络经营主体真实身份、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行为规范、交易合同、交易凭证、交易信息保护、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维护消费者权益应当履行的义务、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等方面作出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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