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建农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
释义 | 福建农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如下: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农村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如下: 1、可报销符合社保药品目录的药费; 2、可报销辅助检查费用,如心脑电图、针灸、CT、拍片等检查费,单次限额是200元; 3、可报销手术费用,最高限额是1000元,超过部分按1000元报销; 4、可报销住院治疗护理费用,镇卫生院可报销60%,二级医院可报销40%,三级医院可报销30%; 5、大病费用报销,尿毒症门诊和学透、肿瘤疾病的门诊放疗和化疗,每年补偿最高限额1.1万元。 综上所述,农保住院可以报销的比例为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县二级医院补偿费用在6000元以下的报销比例为65%,6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8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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