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消防法》明确了我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每个单位每名公民都有其必须履行的消防安全义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者错误履行职责,导致火灾发生并造成一定后果的,单位的工作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都可能承担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