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治安处罚决定书是是否处罚的合法凭据,没有处罚决定书当然就没有处罚。自然更谈不上什么法律效力的问题。行政处罚依法要履行一定的法定程序。如决定处罚,《处罚决定书》是肯定要向被处罚人送达的。如果被处罚人拒绝签字,派出所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留置送达的规定,由在场的办案人员和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字证明。 法律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九十六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