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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原因有哪些
释义
    二手房买卖合同可能因房屋质量不合格或者交付出现问题而解除。具体包括: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使用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一、买二手房想退房怎么办
    出现下列情况可以退房,否则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1、迟延交付房屋超过约定期限。
    2、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
    4、拿不到产权证。
    5、无法得到贷款。
    6、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
    7、房屋质量不合格。
    8、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
    10、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11、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相关尺寸超过约定的误差范围。
    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目的。
    二、商铺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
    第一,开发商不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资格;第二,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第三,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第四,擅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第五,延迟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第六,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第七,申请贷款无法办理的;第八,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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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4: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