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看待个人所得税 |
释义 | 1.目前,从国家到地方,正在共建“违法纳税及失信黑白名单体系与诚信”机制。现在很多省市,一旦稽查查处到企业或个人存在违法缴税问题,不但会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还要纳入企业与个人诚信体系,不仅要追缴税款、收取滞纳金,有的还要处以一定额度的罚款,还将在出国审批、贷款、政府采购等方面受限,将会使失信者寸步难行。 2.根据主观故意、金额大小、采取的违法手段和情节严重性,将通过实行“责令改正、责令限期缴纳、强制执行追缴”等处罚程序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并收取滞纳金,还将处以警告,罚款,累计计算合并处罚,拘役,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处罚。 可对违法企业、人员处以罚幅度及范围是:二千元以下罚款额,一千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或处违法应缴税款的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0.5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和拘役。情节和后果严重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行政处罚的基础上,可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的还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等刑事处罚。 3.企业面临的处罚风险及造成的影响。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中有工作失误、失职和管理、认识与实施不到位,造成税款流失的、或有明知故犯、应扣未扣等情况以及不配合税务部门收缴税款等违法行为,视情况严重性和导致后果影响大小,将会受到: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以追缴税款或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另外,企业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4.相关常识:违反税收法律的行政处罚追诉期为5年。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过失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的,追征期为三年,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延长到五年。对逃税、抗税、骗税的,无追征追缴期限。在征缴、追缴中,对拒缴的可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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