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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名字被嘲笑,更名申请书
释义
    法律分析:首先写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然后写明申请变更姓名的原因,以及父母的意见,最后注明日期,签字盖章。未满十八岁的人变更姓名时,应当由其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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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6:28:14